四川:集中清理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资质不实、社保造假等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3-04-12 15:27:59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在开展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入库审核、问题线索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部分入库供应商人员资质信息不实、社保缴纳证明造假、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该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集中清理的范围为已注册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集中清理重点针对入库供应商人员资质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

人员资质信息方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信息不实、专业不匹配的问题;社保缴纳证明方面。供应商未上传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虚假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录入供应商库的人员与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员不符等问题;相关人员配备方面。入库供应商录入的企业资质与其录入的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的数量、专业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通知》强调,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将通过暂停操作权限、移送调查、清退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前,将临时取消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修改的审核流程,便于供应商自查完善信息。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集中调取入库供应商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开展清理检查的依据。在此期间,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权限。

以下为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的通知

相关供应商:

近期,我厅在开展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入库审核、问题线索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部分入库供应商人员资质信息不实、社保缴纳证明造假、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库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本次集中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已注册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清理内容

本次集中清理重点针对入库供应商人员资质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指依法取得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安管人员(指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人员资质信息方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信息不实、专业不匹配的问题。

(二)社保缴纳证明方面。供应商未上传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虚假社保缴纳证明或者录入供应商库的人员与社保缴纳证明中的人员不符等问题。

(三)相关人员配备方面。入库供应商录入的企业资质与其录入的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的数量、专业等,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问题。其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要求的数量和专业进行清理。

四、清理处理

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将通过暂停操作权限、移送调查、清退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

(一)暂停操作权限。发现供应商存在本次集中清理内容明确的人员资质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人员配备等方面问题的,将暂停供应商参与随机抽取确认的操作权限。对存在使用不实或者虚假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的操作权限。

(二)移送调查。发现供应商使用不实或者虚假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问题,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移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即查证属实可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供应商资质造假、人员“挂证”等问题,将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清退出库。对清理发现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经调查处理后不再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将予以清退出库,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问题整改

对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系统推送的不同类型问题,对照开展整改,积极配合调查。

(一)开展问题整改。对发现存在问题且未移交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系统推送的问题后,认真对照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整改。在此期间,已被随机抽中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使用不实或者虚假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调查处理。

(二)积极配合调查。对移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处理结果开展整改。

(三)操作权限恢复。对被暂停信息修改操作权限移送调查处理的供应商,经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后,仍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提交开通信息修改权限的申请。财政厅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符合要求的,开通信息修改操作权限。对被暂停随机抽取操作权限的供应商,完成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在供应商库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申请。财政厅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恢复参与随机抽取确认操作权限。

六、其他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前,将临时取消供应商库供应商信息修改的审核流程,便于供应商自查完善信息。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集中调取入库供应商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开展清理检查的依据。在此期间,暂停供应商修改信息权限。

(二)入库供应商要高度重视入库信息管理,认真对照集中清理要求开展自查,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根据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好本单位参与随机抽取活动。

(三)集中清理期间,财政厅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库供应商信息存在本次清理内容所涉问题的,可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进入“供应商名录”选择对应的供应商,进入其信息公示栏点击“问题反馈”提交证据材料进行反映。

(四)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清理过程中,供应商如遇系统操作问题,选择智能客服转人工或拨打400-160-0900进行咨询。

2.清理业务咨询。清理过程中,供应商对反馈意见存在异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将异议内容或者补充说明情况,通过sczfcggys@163.com邮箱进行反馈。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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